202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精选考点:建设工程价款
一、合同价款类型与确定依据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固定总价:适用于工程量明确、风险较小的项目。
可调价格:适用于工期长、材料价格波动大的项目。
成本加酬金:适用于技术复杂或紧急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变更部分价款按合同约定调整;无约定时参考当地计价标准。
二、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支付周期(《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延,监理确认工程量后支付。
竣工结算文件提交后,发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审核(无约定则默认28天)。
结算争议:
发包人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结算金额。
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三、工程变更与价款调整
变更超幅调整:合同中明确变更幅度(如±15%)及调整方法。
新增项目单价:参考类似项目单价或双方协商确定。
四、质量保证金
比例与期限(《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保证金≤结算价款的3%。
缺陷责任期通常1年,最长不超过2年,期满后需及时返还。
五、拖欠工程款处理
违约责任(《民法典》合同编):
拖欠需支付利息(按合同或同期LPR计算)。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赔偿。
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807条):
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期限为18个月,自工程竣工或约定竣工日起算。
六、其他关键点
发票与税务:承包人需提供合规发票,否则发包人可拒付。
结算时效: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后,未在约定期限(默认28天)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七、高频数字与法规速记
3%:质量保证金上限。
2年:最长缺陷责任期。
18个月: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28天:默认结算审核期。
八、案例分析要点
价款调整:变更工程量超合同范围时的处理。
优先权行使:工程未竣工但中途终止时的优先受偿权计算。
利息计算: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通常为应付而未付次日)。
复习建议:结合案例理解条款应用,重点记忆数字、期限及对应法规名称,关注最新法规修订动态(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更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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