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备202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时,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是一个重要的高频考点。以下是根据当前可获取的信息,整理的关于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内容,供考生参考:
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1. 资质不良行为
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在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承揽工程,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欺骗手段取得资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允许他人挂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未办理资质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证书: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技术工种无证上岗: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且情节严重。
2. 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串通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
转包或违法分包: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3. 工程质量不良行为
偷工减料: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
未按节能设计施工: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
检测缺失: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质量保修问题: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二、其他不良行为(视具体考试要求而定)
除了上述针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外,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还可能包括工程安全不良行为、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这些标准可能涉及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三、总结
在备考202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时,考生应重点关注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这些标准不仅涉及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业务和工程质量等方面,还可能包括其他与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相关的不良行为。考生应结合教材和官方发布的考试大纲,系统学习并掌握相关知识点,以提高应试能力。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考试要求可能会根据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而有所调整。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官方通知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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