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25年二级建造师(简称“二建”)考试中《工程法规》科目的考点之一——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制度,以下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负责,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等具体情况和使用维护要求记入使用说明书,并将使用说明书交付使用人或者买受人。
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在采用隔震减震装置时,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取样,并送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隔震减震装置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所有权人的责任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
对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判定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已建成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进行抗震加固。
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
鉴定范围
根据《防震减灾法》规定,以下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重大建设工程
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鉴定机构
所有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三、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抗震监督管理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审批
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说明,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将设计文件等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批。
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应作为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依据。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建设工程或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可能影响抗震质量的问题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
四、其他重要规定
抗震技术应用与推广
国家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建筑,应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并鼓励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抗震调查与知识普及
国家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抗震技术应用等进行调查。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抗震防灾意识。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制度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工程法规》科目的重要考点之一,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所有权人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抗震性能鉴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批、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考生应全面理解和掌握这些考点内容,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点击客服在线,免费获取更多考试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