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每日一练(8.22)
单项选择题
51.根据《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关于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所产生的法律说法,正确的是( )。
A.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领
B.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C.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D.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案】A
【解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52.在同一法律体系中,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 )。
A.法律形式
B.法律部门
C.法律规章
D.法律制度
【答案】B
【解析】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53、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 )对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
A.施工企业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负责人
B.监理单位负责安全的工程师
C.出租单位生产管理人员
D.安装、拆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答案】D
【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54.关于工程总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A.采购-施工总承包(P-C)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采购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采购和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B.工程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工程总承自资质的企业由该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D.交钥匙总承包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
【答案】A
【解析】选项B的描述是施工总承包的概念,而不是工程总承包的,因此选项B错误。EPC不仅负责设计和施工,还承担采购任务,因此选项C错误,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服务,不直接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因此选项D错误。
55.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由丙公司为甲出具工程款的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甲到期未能支付工程款,乙应当要求()。
A.丙先行代为清偿
B.甲和丙按比例支付
C.甲先行支付
D.甲和丙协商支付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在一般保证应如何处理,但教材上并没有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加以说明,因此属于超纲,简单来讲,一般保证是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清偿,当债务人实在无法清偿时,才能去找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则是只要发生债务人到期未能付款的情况,那么债权人可以直接去找担保人要求清偿。
56.关于评标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可在开标前予以公布
B.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C.招标项目的标底应当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公布
D.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至少3个,并标明顺序
【答案】B
【解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因此选项 A错误。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因此选项C错误。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因此选项D错误。
5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
A.销售许可证
B.安装许可证
C.产品合格证
D.安全许可证
【答案】C
【解析】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58.注册建造师担任施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办结前,可以变更注册至另一个企业的情形是( )。
A.同一工程分期施工
B.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C.承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D.停工超过120天承包方认为需要调整的
【答案】B
【解析】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
59.在公布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后,相应的地方标准( )。
A.予以修订
B.继续有效
C.应当复审
D.即行废止
【答案】D
【解析】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60.劳动者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A.在试用期后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C.被起诉有大量欠债
D.经常生病不能从事岗位工作
【答案】B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 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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