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备202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时,个人所得税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考点。以下是对该考点的精选归纳:
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对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中,稿酬所得有减征优惠。
四、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因所得类型而异,但一般原则是从收入中减去相应的费用或免税额后得出。
五、免税范围
以下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等。
六、减征范围
以下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等。
七、纳税申报与缴纳
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或者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或者取得境外所得,以及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等情况时,需要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缴纳方式: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也可以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八、专项附加扣除
一级建造师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考生取得证书之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填写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申请,在汇算申请当中填写抵扣申请。税务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就会为考生办理退税。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的重要考点,涉及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方法、免税范围、减征范围、纳税申报与缴纳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等多个方面。考生需要全面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以便在考试中准确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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