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中关于承揽合同的精选考点归纳如下: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
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
以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的酬金也是针对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而支付的。
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但应当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查。
三、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定作人的权利义务:
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等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定作人应当按时支付承揽人报酬,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人的权利义务:
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等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即保证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承揽合同的解除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这是承揽合同的一个独特之处。但需要注意的是,定作人解除合同后,如果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五、相关法条链接
虽然具体法条在此不一一列举,但考生应熟悉《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便在考试中准确引用和判断。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是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考生应熟练掌握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的解除等相关知识点,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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